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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玩忽职守者造成经济损失1亿多元

1998-07-28 来源:光明日报 苏杰 我有话说

新华社福州7月27日电(记者苏杰)最近,厦门市中级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铁军有期徒刑5年,此人因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损失1亿多元。

刘铁军原来是中国五金矿产厦门开发公司总经理。1993年8月10日,他代表公司与美国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轻工产品出口总合同,在未经深入调查对方资信的情况下,贸然采用严格控制使用的风险性极高的托收方式收汇。刘还违反正常操作规程,让具体经办的业务人员将每一笔业务中的货物提单正本直接寄给对方,从而使对方不用到银行付款即可直接提取货物,进一步增加了收汇风险。至1994年10月,对方提走货物后不如期支付货款已达二百余万美元,但刘铁军对这种明显的违约行为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反而继续大量发货,最终导致五矿厦门公司货款600万美元被骗。

1994年6月16日和17日,刘铁军分别与台湾和美国的公司签订了跑步机、滑雪机等健身器材的出口合同和《出货协议书》。刘铁军对上述两家公司的资信仍未作深入调查,但他却在与美国公司的合同中大量采用风险更高的托收方式,而付给台湾公司的货款则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刘铁军又违反操作规则,在未收到信用证的情况下,先期发货,并在对方出现拒付的情况下,仍大量发货。最终那家美国公司以货物质量问题为由拒付货款共计712万多美元。后该公司申请破产,只偿还五矿厦门公司1.5万美元,使五矿厦门公司遭受了710万美元的巨大损失。

厦门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铁军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直接主管进出口业务及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五矿厦门公司货款被骗131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12亿元,使国家利益遭受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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